非甲烷總烴VOCs在線監測設備監測站房應備條件:
1 應為 VOCs-CEMS 提供獨立站房,監測站房與采樣點之間距離應盡可能近,采樣及傳輸管線長度原則上不超過 70m。站房外應懸掛 VOCs 監測站房標識牌,規格為:60cm*40cm,材質可為不銹鋼、銅板或 PVC,標識牌上應包括:“固定污染源 VOCs在線監測站房”字樣和點位名稱。
2 站房內應配備有證標準氣體,且在有效期內。標準氣體應當包含零氣和揮發性有機物測量的各種氣體的量程標氣,以滿足零點、量程校準、校驗的需要: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采用甲烷或丙烷的標氣,苯系物采用至少包含苯、甲苯和二甲苯的混合標氣(或每種物質標氣),零氣可使用氮氣或潔凈空氣(其中碳氫化合物不得高于0.3mg/m3)。低濃度標準氣體可由高濃度標準氣體通過經校準合格的等比例稀釋設備獲得(精密度≤1%),也可單獨配備。工作氣源純度應滿足分析儀器使用要求,氫氣純度至少達到 99.99%。 標準氣體要求貯存在鋁或不銹鋼瓶中,不確定度應≤2.0%。
3 站房應為磚混或鋼混結構。站房建設面積和高度應能滿足設備操作和維護的需要。單個站房使用面積不應小于 3.0×4.0m2(12 平方米);站房的基礎荷載強度應≥2000kg/m2。多臺連續監測設備在一起的,按原單臺 12 平方米的基礎上每增加一臺站房面積增加 4 平方米。房頂低處高度不低于 2.8 米。站房建在標高≥0m 處。站房內預留電纜線槽、信號線槽及電纜地溝(盡量在靠近墻體處設置),電源線、信號線分類后均統一在各自線槽內敷設走線,外露明線長度不得超過 0.1 米。
4 站房門可依據現場情況選擇在立面靠左或靠右開口并安裝制式鋼制防盜門(單扇門,向外開。如涉及防爆請根據要求建設),要求密封性良好,并可加裝電子門禁系統。
5 照明設施安裝要求:按照既節能又要保證有充足的采光原則。
6 站房應具有能夠滿足 VOCs-CEMS 數據傳輸要求的通訊條件。
7 站房應具備防雨、防塵、通風、消防、接地、避雷等基礎條件。
8 站房內應安裝空調和溫濕度表,并保證室內環境溫度在 20℃~30℃,相對濕度≤60%。空調應具有來電自動重啟功能,站房內應安裝排風扇或其他通風設施。
9 應保證連續監測系統持續穩定的電力供應,連續監測設備應與生產設施統一電力供應源。單臺監測站房內供電電壓應符合 AC 220V±10%,頻率 50 Hz,功率不小于8KW/h;電源引入線應使用照明電源,嚴禁使用動力電源;電源進線應有浪涌保護器;電源應有明顯標志,防止意外斷電;接地線應牢固,并有明顯標志。站房電源應設系統總開關,對每臺儀器均應設獨立控制開關。分析儀表接入電源應配置與分析儀表功率相匹配的穩壓電源。連續監測系統、電子門禁系統、數采儀、視頻監控探頭及附屬部件等均應接 UPS 不間斷電源,UPS 電源應能在以上設備斷電后不間斷提供至少 2小時以上電力供應,至少預留三孔 10A 插座 5 個。
10 站房外加裝給、排水設施,方便運維人員對站房進行維護、保潔。
11 站房內應配備工作臺及椅子,并設置專門放置檔案的位置。
12 管理制度和運維制度,運維人員信息,各連續監測設備工作原理,主要技術參數等應在站房內墻上顯著位置顯示(具體要求參照《濟南市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系統運維技術要求(試行)》5.1)。
13 應建立設備檔案和運維檔案。設備檔案包括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系統各設備操作說明書、用戶手冊、驗收備案資料等基本內容,運維檔案包括運維制度、運維公司及運維人員信息、運維常用表格、采樣平臺及自動監控設施采樣端維護檔案等(具體要求參照《濟南市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系統運維技術要求(試行)》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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