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數據應用】 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正常運行或者通過有效審核產生的監測數據可以作為排污許可、環境統計和環境保護稅計算等環境管理和執法的依據。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揚塵污染防治行業主管部門可以利用視頻自動監控系統收集環境違法證據。
電量監控異常數據、生產或者治理設施運行控制和記錄系統運行異常參數,可以作為排污單位涉xian環境違法的線索使用。
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的綜合分析數據可以作為市、區縣人民政府采取管控措施的依據。
2、【數據判定】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揚塵污染防治行業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對監控平臺數據的抽查分析,對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設施運行狀況、監測數據合理性等進行判定。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執法監測或者標準物質校驗等方式,對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的準確性進行判定。
3、【數據應用規則】 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的應用,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動監測數據用于判定污染物排放濃度是否超標時,按照國家、省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中的合規判定條款確認;
(二)排污單位標記的異常數據,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確認,在標記的時間段內生產設施運行達到環境管理要求的,不作為判定超標的依據;
(三)排污單位依據國家、省監測規范要求和有關規定修約補遺的數據,可以作為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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