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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煙氣監測系統CEMS定期維護制度
一、CEMS定期維護制度
1、從事固定污染源煙氣CEMS日常運行管理單位和部門應根據該煙氣CEMS使用說明書和《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監測方法HT/J76-22017試行》、《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規范HT/J75-2017試行》中的要求,以此來確定CEMS系統運行操作人員(檢修維護人員)、管理維護人員的工作職責。檢修維護人員應經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2、為準確計算脫硫系統廢氣排放數據,要求CEMS系統正常、穩定的運行,上傳的數據必須真實、準確、穩定。根據相關的標準和CEMS系統設備的使用說明書進行定期設備維護工作。
3.在CEMS設備定期維護檢修作業前,CEMS設備檢修維護人員應詳細的閱讀設備使用說明、注意要求和設備維護標準的具體內容。
二、CEMS定期維護內容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規范HT/J75-2007試行》的要求定期對CEMS進行校準。校準和維護的具體內容如下:
1、煙塵監測儀每月檢查煙塵吹掃風機風量及空氣濾芯。擦拭煙塵探頭。
2、煙塵監測儀每3個月進行一次光路調整,機組停機期間進行零點校準。
3、煙氣流速探頭每3個月進行零點校準。
4、溫度壓力探頭每3個月進行零點校準。
5、煙氣采樣探頭每3個月進行探頭清理更換探頭砂芯。
6、煙氣在線分析儀表每天至少對煙氣取樣管路進行壓縮空氣反吹一次。
7、每15天用標準氣體校準零點和跨度。
8、每月進行一次歷史數據備份工作。
三、定期巡視檢查
維護人員每天對自己所管轄設備、系統進行至少兩次巡視,重點檢查儀表示值是否準確,取樣流量、溫度壓力是否正常,CEMS系統上傳數據是否正常,管路是否有積水,積水桶的積水量、探頭及采樣伴熱管路是否正常等。
四、CEMS 運維單位應根據本標準和儀器使用說明中的相關要求制訂巡檢規程,并嚴格按 照規程開展日常巡檢工作并做好記錄。日常巡檢記錄應包括檢查項目、檢查日期、被檢項 目的運行狀態等內容,每次巡檢應記錄并歸檔。CEMS 日常巡檢時間間隔不超過 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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